一、選調職位
泰和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室工作人員1名。
二、報考范圍
全縣機關事業(yè)單位(不含學校、醫(yī)院)在編在崗全額撥款科級以下事業(yè)編制人員。
三、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1.堅決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政治立場堅定;
2.作風正派,品行良好,辦事公道;
3.愛崗敬業(yè),奉獻意識強;
4.有進取精神,勇于開拓創(chuàng)新;
5.身體健康。
(二)崗位條件
1.學歷和專業(yè)要求:大專以上學歷,中文、法律、新聞類專業(yè)(按江西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(yè)條件設置指導目錄確定);
2.工作經歷要求:具有5年(含試用期)及以上機關事業(yè)單位工作經歷,計算截止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;
3.年齡要求:40周歲以下(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);
4.崗位要求: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,從事過3年(含)以上文字工作,或在宣傳思想文化系統(tǒng)工作了3年(含)以上,需出具加蓋單位公章證明。
5.具有較強的對外溝通和組織協(xié)調能力,以及熟練運用計算機辦公能力;
6.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或稱職及以上等次。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,不得報名參加選調:
1.尚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服務期限的;
2.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;
3.正在接受執(zhí)紀執(zhí)法部門審查的;
4.涉嫌犯罪、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;
5.法律、法規(guī)及有關政策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選調方法和程序
1.發(fā)布公告。在泰和縣人民政府網、泰和風、泰和組工微訊、泰和政法等媒體上發(fā)布公開選調信息。
2.組織報名。采取現(xiàn)場報名的方式進行,報名時間:2018年11月8日—11月9日(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2:30—5:30),報名地點:泰和縣行政中心縣委政法委1005室。報考人員需填寫《泰和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室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》,一式一份,連同本人身份證、畢業(yè)證、報考資格條件要求的原件及復印件、單位出具有關工作經歷以及年度考核等次的證明(加蓋單位公章)、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張。帶齊上述證件和資料等到泰和縣委政法委人秘綜合股(地址:泰和縣行政中心辦公大樓10樓1005室)報名,不收取報名和考試費。
3.資格審查。報名時進行資格初步審查。集中資格審查時間為報名截止后至2018年11月12日。擬選調人員與報考人數(shù)應達到1:5的比例方可開考。資格審查合格者發(fā)放準考證。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選調工作全過程。凡發(fā)現(xiàn)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,一律取消選調資格并通報其所在單位,同時按規(guī)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。
4.組織考試?荚嚥扇为毠P試,以閉卷方式進行,實行百分制。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、綜合分析和文字寫作能力等。筆試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5.體檢和考察。按照筆試成績,取第一名入闈體檢(同分者一并入闈)?忌鷷嫣岢龇艞、資格不符或體檢不合格出現(xiàn)的崗位空缺,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均依次遞補一次。
體檢由選調單位組織實施,體檢標準參照《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(試行)》執(zhí)行。體檢不合格的,取消考察資格?疾彀凑沼嘘P規(guī)定進行。
6.確定人選。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,在泰和縣人民政府網公示,公示時間為七天。
7.調入。擬選調人員公示無異議后,按規(guī)定辦理調入手續(xù),服務期限不少于3周年。
聯(lián)系人及咨詢電話:艾仁君,15979616967。
監(jiān)督舉報電話:0796—8638503。
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政法委解釋。
附件:泰和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室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.doc
中共泰和縣委政法委員會
2018年11月5日